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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精神,持续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弥补我市在食品运输、贮存、寄递等环节存在的制度空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已日益成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民生福祉底线的重要抓手、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制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具有紧迫性、现实性和长远性。
(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通知》(皖食药安委〔2025〕5号)。
二、制定意义
(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根本路径。推动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协同衔接,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规范体系,建立源头赋码追溯与终端责任倒查联动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法律威慑。
(二)适应食品产业变革的迫切需要。通过建立网络交易全链条监管规则,实现“以网管网”的数字化治理。构建食用农产品“一物一码”追溯体系,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运用大数据技术动态核验入网经营者资质,推动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直播内容。
(三)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必然要求。创新构建“职责清单+联防联控”双轨机制,细化部门职责边界,建立跨部门风险会商制度,有效解决单一部门监管难以实现全链条风险阻断的难题。
三、起草过程
全面对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紧扣全链条监管核心,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初稿先后于2025年9月18日和2026年3月9日,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区、园区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并于2026年3月30日至4月30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经逐条认真研究后予以采纳。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并向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汇报,经市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马政办〔2026〕4号)。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全链条监管系统协同、数智赋能、精准高效、社会共治的优势,自2026年7月起,逐步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为全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马鞍山经验”。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主要举措和组织保障两个方面,其中主要举措共有八项内容,23项具体工作。
一是田间餐桌全贯通,源头管控再升级。着眼打通源头管控与批发市场准入,主要安排“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治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管理”“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查验”具体任务,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责任传导机制,全面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二是准入关口更严格,许可审查再收紧。着眼规范市场准入与专业检查,重点安排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工作,严格许可审查要求,强化培训考核和统一调配使用,提升专业检查能力和水平。
三是贮存不再"掉链子",食品监管更安心。着眼规范贮存行为与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安排“加强食品贮存监管”“压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贮存属地管理责任”具体任务,明确监管要求,严格交付衔接和入库出库管理,防范贮存环节安全风险。
四是运输风险更严防,各方责任再压实。着眼防范运输污染风险,重点安排“推动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加强食品运输监管”工作,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准运许可,压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是寄递配送全覆盖,"最后一步"更保障。着眼规范寄递与配送环节,主要安排“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具体任务,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保障配送环节食品安全。
六是主体要求更严格,违法打击再加强。着眼压实从业主体责任与协同治理,重点安排“压实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强化网络食品销售安全治理”“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严格审查入网销售主体资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线上线下同监管,校园餐桌更安全。着眼线上线下一体化与集中用餐单位管理,主要安排“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集中用餐单位协同管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具体任务,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AI监管”,及时处置校园食品安全有关问题。
八是部门联动再加强,进口防线再筑牢。着眼部门监管联动与跨境电商监管,重点安排了“强化进口食品部门监管联动”“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工作,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加大召回监管力度,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六、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员: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何淼
咨询电话:0555-355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