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20号)
马鞍山小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
本局于2026年9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6〕518至518-19),因你下落不明,我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6〕518至518-19),内容如下: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市监处罚〔2026〕518至518-19
当事人基本信息见附表
2026年7月14日,我局收到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雨市监移字〔2026〕52号),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出“马鞍山小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7月22日,我局对马鞍山小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查询,马鞍山小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于2023年、2024年连续2年被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一直未改正。2026年5月、7月,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通过实地核查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移送函(雨市监移字〔2026〕52号)1份,证明案件来源;
2.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当事人基本信息、未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打印件20份,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事实;
3.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社区情况说明、现场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各20份,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我局于2026年8月18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马鞍山市意礼商贸有限公司已于3月3日注销,决定对马鞍山小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马鞍山小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基本信息名单。
附件.:企业名单wps.doc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6〕518至518-19),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马悦 联系电话:0555-2156604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西中路116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山大队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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