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25号)
安徽湘煌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106家企业:
本局于2026年9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67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67号),内容是: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马市监罚告〔2026〕667号
安徽湘煌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106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8月28日、9月3日、9月4日,我局收到郑蒲港新区市场监管局和马鞍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线索移送函》(移交函),反映安徽湘煌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详见移送材料)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经查,你(单位)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你(单位)登记住所的产权人、物业管理人等亦陈述你(单位)实际已不在该地址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你(单位)涉嫌构成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本案无自由裁量适用情节。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管星宇 联系电话:0555-3556635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5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6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管星宇 联系电话:0555-3556635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5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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