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2026年8号)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马鞍山国胜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花山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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