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企业的股东如何清算注销公司的问题

信件编号: 20251231002 来信时间: 2025-12-31 11:1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设立A公司,甲持股30%,认缴3000万,乙持股70%,认缴7000万元,均未实缴,且A公司成立之后一直没有实际经营。后2020年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22年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A公司及乙公司,甲公司都无法联系上。现在甲公司想要退出或者注销,应当如何处理?如何适用《企业注销指引》《强制注销管理办法》?如果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处未进行强制注销,甲公司应如何做?在未强制注销的情形下,甲公司是否只能提起司法解散之诉,再申请强制清算呢?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5-12-31 15: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发件人不愿透露其公司名称,故根据其留言原文的问题予以回复如下: 该A公司于202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不符合强制注销的条件。在未强制注销的情形下,甲公司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企业注销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文书原件可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机关会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办理结果已与发件人电话沟通,发件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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