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111001 | 来信时间: | 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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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廖**** |
内容: | 本人于2020.12.11日在好妈妈馨怡家政月嫂中介处签订服务合同。他们推荐了一个月嫂,合约签订后,月嫂(乙方)单方面因个人原因无法来我家里就职,我们临时找了其他月嫂顶上,对我们造成了损失,并且对这个中介公司信誉不放心,今天(2021.01.11)联系中介公司退回“居间费”975元,却遭到拒绝。按合同约定,我们(甲方)有权利所要违约金,(工资的10%及逾期费)。我们认为这个中介公司违规,并未成功介绍月嫂到岗,但是单方面收取了居间费,合约未成功,就应该退回居间费。请帮忙核查。该公司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TL4L06G,马鞍山好妈妈馨怡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岗一村9-105 | ||
回复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1-01-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湖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复:商家认为自己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合理获得中介费,拒绝了投诉人的退款要求,相关月嫂违约的违约金,应由投诉人找月嫂索要,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获取,与中介无关。已经告知投诉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